| 从2003年3月1日起,凡引入以下项目,经区招商引资管理办公室核定,各工业区可在区政府统一制定指导地价的基础上,对投资者实行优惠,具体如下:
一、鼓励世界500强、著名跨过公司及国内知名企业到我区进行投资
世界500强企业、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及国内拥有“中国驰名商标”或“中国名牌产品”称号的企业到我区投资,不论投资额的大小,均可按照“一事一议、特事特办”的原则,景区投资协调领导小组核定,实行特殊的地价优惠。
二、根据项目投资额、投资密度的大小实行地价优惠
1. 实际出资额在10000万美元(或80000万元人民币,均指企业的注册资本,下同)以上,投资密度(固定资产投资/占地面积,下同)达到80万美元/亩(或640万元人民币/亩)的大型项目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100%。
2. 实际出资额在5000万美元(或40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,投资密度达到80万美元/亩(或640万元人民币/亩)的大型项目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80%。
3. 实际出资额在5000万美元(或40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、投资密度达到60万美元/亩(或480万元人民币/亩)的大型项目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60%。
4. 实际出资额在3000万美元(或24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, 投资密度达到60万美元/亩(或480万元人民币/亩)的大型项目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50%。
5. 实际出资额在3000万美元(或24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, 投资密度达到50万美元/亩(或400万元人民币/亩)的大型项目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40%。
6. 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美元(或8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,投资密度达到20万美元/亩(或160万元人民币/亩)的大型项目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15%。
7. 实际出资额在500万美元(或4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,投资密度达到15万美元/亩(或120万元人民币/亩)的大型项目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8%。
三、鼓励高新技术项目投资。
经国家科技部、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15%。
四、鼓励发展顺德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。
对属我区《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》鼓励发展类产品目录的项目,实际出资额在1000万美元(或8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的,投资密度达到20万美元/亩(或160万元人民币/亩)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20%。 实际出资额在500万美元(或4000万元人民币)以上的,投资密度达到15万美元/亩(或120万元人民币/亩)的工业项目,可优惠指导地价的10%。
五、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
现有企业增资扩产购买土地兴建厂房且符合以上优惠条件的,除按以上条件进行优惠外,还可在此基础上再优惠指导地价的2%,最多可优惠指导地价的100%。
六、如同时符合两种优惠条件,按较优惠的一种确认。 |